“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”本质仍是就业歧视

2023-09-21 15:27 来源:工人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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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”本质仍是就业歧视

近日,陕西一家公立医院规定“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”的消息冲上热搜。据多家媒体报道,该医院将不续聘年龄写入医院文件。文件规定,编外人员中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、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,男性满60周岁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;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,男性满55周岁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。截至目前,该家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,都是年满44岁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。当地人社局表示,将立即介入调查。

临床经验是判断医护人员职业技能和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,四五十岁正是医护人员的职业黄金年龄。如今,该医院仅以年龄为限将他们排除在续聘人员之外,人为营造“44岁危机”现象,在社会广泛呼吁就业公平的大背景下,令人费解。

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,各级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,消除就业歧视,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。此外,相关判例也将用人单位以年龄、地域、学历等作为招聘条件的行为,明确为违反公平就业的行为。以年龄作为续聘条件,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,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。

将年龄作为聘用的“硬杠杠”属于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。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应以法律法规和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为基础。续签劳动合同是职工的法定权利,只要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有续签的意愿,用人单位不能“任性”拒绝。

以年龄为限决定是否续聘职工,是就业歧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变异。发生这样的现象,说明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、社会责任意识淡漠,一些行业、领域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。防范该类现象的发生,一方面要改革不合理的用工制度,给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“松绑”;另一方面,有关方面应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、合规意识,加大对劳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,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,警示和督促用人单位谨慎用权。

作者:郭振纲

责编:郭宁